“依法和谐”进行房屋拆迁
据新华网河北频道2007年5月15日报道:2007年省会房屋拆迁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新出台的《物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坚持“依法、和谐”为本的原则,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。
房屋对于老百姓,也许是唯一的栖身场所,也许是毕生的积蓄,也许是养老的依靠。然而,因为市政建设或者商业开发的需要,房屋拆迁是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。
因为种种原因,比如时间紧急、资金有限,拖欠补偿、停水停电野蛮拆迁等现象比比皆是,导致老百姓的强烈不满,诱发了“钉子户”现象的出现。
据4月26日《南方周末》:3月22日,苏州“钉子户”马雪明把两名拆迁人员和一名街道干部堵在家里,将凳子狠狠砸向他们的脑袋。苏州拆迁公司项目经理张金龙、干部钱先莉当场死亡,拆迁公司职员陶小勇负伤逃出。
这是钉子户现象的极端。另一个所谓的“重庆最牛钉子户”,当地政府曾经想强制拆迁,哪怕“不惜代价”从住户的身上碾过去;但是在国际媒体的关注下,还是坐下来谈判,妥善解决了。然而,钉子户现象却从此开始蔓延,索赔1400万的深圳“最贵钉子户”、北京版“最牛钉子户”等便陆续上演。